网络直播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基因技术-加强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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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IT之家报道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在完善保护政策制度方面的一系列措施。其中,在司法层面,《方案》要求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完善专门化的审判体系,并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监督机制。还要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指导和行政裁决,并建立有机衔接、协同高效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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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IT之家从《方案》获悉的信息,到2025年,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将缩短至15个月,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周期将稳定在7个月,发明专利结案准确率将达到95%以上,商标审查抽检合格率将达到97%以上。


ai创作的作品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保护

ai创作的作品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AI作品不同于传统作品,不可直接纳入著作权法规制。

1、人工智能是创造者:AI作为工具,可以通过学习和模拟人类的创造能力,自动生成独特的作品。虽然AI本身没有人类的意识和主观意图,但是AI生成的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AI的创作成果。

2、著作权保护机制:著作权是指对某一具体作品的独占使用权。现有的著作权法律框架多数是基于人类创作的角度来构建的,侧重于保护人类创作者的权益,包括创作成果的复制、分发、展示、修改等权利。然而,对于AI生成的作品,其作者身份并不明确,所以是否适用著作权保护机制存在争议。

3、创作的创新性和原创性: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要求是作品必须具备创新性和原创性。对于AI生成的作品,尽管它可以通过学习和模仿现有作品来产生新的作品,但还存在着模仿和衍生的成分。因此,AI生成的作品是否满足创新性和原创性的要求也值得思考和讨论。

4、主观创作和人类创意的重要性:一些人认为创作作品需要具备人类的主观创意,才能够体现出真正的独特性和创造力。AI生成的作品无法体现人类的情感、经验和思考过程,因此不能被等同于人类的创作成果。

5、法律和伦理问题:当前,AI生成的作品带来了一系列法律和伦理问题。例如,如果AI生成的作品被商业使用,涉及到版权、侵权等法律问题。此外,还有关于责任和所有权的问题,如对作品质量的责任,以及归属于AI创作的作品的所有权归属等。

ai功能介绍

人工智能是一种能够通过模仿人类智能的方式进行计算、学习、推理、规划等活动的计算机技术。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商业秘密的行政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著作权的行政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植物新品种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行政保护工作。

新闻出版、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电、地方金融监管、海关、药监、中医药等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为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向社会公开本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公益宣传,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设,依托粤港、粤澳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纠纷解决、信息共享、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拓宽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行政保护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源头保护,推进关键核心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推动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产业专利池;支持和引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获得知识产权,提升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和知识产权管理效能。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依法查处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作品著作权重复登记和恶意登记等行为。

第十条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智能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涉案线索和信息核查、源头追溯、重点商品流向追踪、重点作品网络传播、侵权实时监测与在线识别、取证存证和在线纠纷解决等方面,创新保护方式。

第十一条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

对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区域和产业规划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自主创新项目、重大技术引进或者出口项目、重大人才管理和引进项目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项目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商务和科技、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违法线索通报、案件流转、执法联动、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协作。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处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主管的知识产权案件线索时,应当及时书面通报并将线索移送同级主管部门。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省际间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互相协助做好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工作。

中国对人工智能监管的政策?

中国对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的监管政策一直在积极发展和完善,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政策措施:1.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于2017年发布,旨在到2030年建设成为全球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

该规划提出了一系列目标和措施,包括加强研发、培育人才、推动应用、加强标准和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

2. 《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于2018年发布,明确了发展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的方向与目标,鼓励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制造业的智能化水平和竞争力。

3. 数据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待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规范人工智能系统在数据处理和使用方面的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实施,规定了对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包括人工智能系统所在的相关网络环境。

5.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于2020年发布,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并明确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权利主体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政府在推进人工智能监管的同时,也强调了合作与开放。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工智能治理和标准制定的活动,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探索人工智能发展的规则和方向。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作为参考,具体的政策和法规情况可能会随着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和更新。

如需获得最新的政策信息,请参考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告和发布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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