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5月25日IT之家的报道,关于数字人直播卖假货的话题引起了热议,登上了微博热门,相关话题一度冲上了热搜前10。据报道,截至IT之家发稿时,该话题已经吸引了164.6万次阅读量。随着618商品促销活动的临近,许多商家开始利用数字人直播销售商品。不少消费者开始质疑数字人主播直播间内具体是谁在销售商品,以及如果商品售后出现问题,企业是否会把责任推给外包的数字人技术公司。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在接受媒体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
"如果相关数字人主播实际上是基于现实人物形象创建的数字人,那么需要关注该现实人物对数字人使用的态度。"
黄老师唱的挖呀挖或涉嫌侵权,律师表示「有了网友打赏收益,涉及商业行为」,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件?
从法律角度来看,版权法是保护作品权益的法律基础,根据版权法的规定,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复制、发行、出租、展示、表演、放映等方式利用作品,否则将构成侵权。
在这个事件中,如果黄老师唱的《挖呀挖呀挖》是由其他人创作的并且已经获得了版权保护,那么未经授权或未与著作权人协商的情况下公开表演或复制谋利都会构成侵权。
至于打赏收益涉及商业行为的问题,也需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网友打赏只是基于对作品的喜爱,而黄老师并没有进行商业营销或以此作为商业行为,那么可能就不构成商业行为。
但如果黄老师明知他的表演已经构成侵权,却在网络上通过发起打赏等行为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那么这就是涉及商业行为的问题了。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任何涉及侵权和商业行为的行为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所以在这个事件中,需要具体了解案件细节,才能做出更准确的法律判断。
辛巴再陷“售假”事件,品牌方再次回应
辛巴再陷“售假”事件,品牌方再次回应
辛巴再陷“售假”事件,品牌方再次回应,4月18日,网曝辛巴和旗下主播蛋蛋在后者快手直播间疑似卖假货,销售金额超600万。辛巴再陷“售假”事件,品牌方再次回应。
辛巴再陷“售假”事件,品牌方再次回应1
23日下午,辛巴“售假”风波涉事品牌方新浪微博@YPL运动潮品 第3次发布声明称,从未与哈尔滨澳生源贸易有限公司有任何业务合作,不存在任何商标授权行为。
YPL运动潮品表示,“如果辛选拿出我司盖章的授权书,属于伪造公章,我司将追究伪造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
4月22日下午,YPL运动潮品发声明称,“4月18日,快手主播“蛋蛋”直播间,上架销售一款名为“YPL防晒凉感裤”产品,经确认,该品未经官方授权,不属于YPL品牌旗下产品!”由此拉开辛巴“售假”风波序幕。
辛选22日晚间回应称,“经初步核查,品牌持有方哈尔滨市澳生源贸易有限公司向我司提供了授权链路和相关书面材料。”
23日凌晨,YPL运动潮品发布第二份声明称,辛选提到“哈尔滨某公司”所注册的商标为自创的图形标,和售卖的产品差异巨大。
23日上午,辛选官方微博发布初步调查结果称,该事件是由于商标持有人商标转让前后的争议造成,不属于假货。
辛选官方微博称,YPL商标的原持有人为澳大利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澳生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获得澳大利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授权,有权生产、销售、使用和宣传YPL商标,授权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并可转让授权。
23日午间,人民网网络评论部官方微博评论称,“此事关涉公共利益,还涉及法律问题,因此监管部门也有责任迅速介入。依法处理,给消费者一个公道,给法律以尊严。”
辛巴再陷“售假”事件,品牌方再次回应2
主播辛巴总有办法让自己登上热搜第一,这次,还是因为售假。
4月18日,网曝辛巴和旗下主播蛋蛋在后者快手直播间疑似卖假货,销售金额超600万。4月22日晚间,涉事品牌YPL发声明,辛巴方所售商品未经官方授权,要求其销毁侵权商品并赔偿500万元。
4月23日上午,辛巴方再度发布声明称,该事件是由于商标持有人商标转让前后的争议造成,不属于假货。辛选表示,将为所有购买了YPL产品的消费者办理全额退款。
消息一出,网上一片哗然。有网友称,辛巴又一次售假,必须按照三倍赔偿。《天下网商》尝试联系曾替辛选招商的有关人员,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回复。
作为一位粉丝数近亿的超头部主播,选品频繁失误,团队内部是否暗藏隐患?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涉事品牌要求赔偿500万
在网传的18日当晚的直播切片视频中,蛋蛋和辛巴一起在直播卖裤子。辛巴称:“直播间一共30万人,30%的人下单。”
据悉,当时销售的商品是“YPL”的两款裤子(成人和儿童),直播价分别为63元和50元。当天实时下单超10万单,单品一晚销售额超600万元。但有消费者下单后发现YPL官方旗舰店并无这款产品,随即辛巴售假一事传出。
消息发酵,“YPL官方潮品”连发两份声明,第一份声明主要表达蛋蛋直播间所售商品“YPL防晒凉感裤”未经官方授权,不属于YPL品牌旗下产品,相关经销公司以及生产公司,均非YPL官方销售渠道,无YPL品牌营销、授权使用、产品生产销售等资格。
随即,辛选紧急回应:“经初步核查,品牌持有方哈尔滨市澳生源贸易有限公司向我司提供了授权链路和相关书面材料,但我们正在对此事进行紧急核查。”从这里可以看出,辛选已将问题的焦点转移到所谓的“品牌方”手上。
图片来自辛选官微
4月23日凌晨,YPL发布第二份“关于抖音某YPL账号&辛选官方微博相关声明的联合声明”,声明指出,涉假产品的YPL商标所属权为品牌方所在公司;部分文件中提到“哈尔滨某公司”所注册的商标为自创的图形标,和售卖的产品差异巨大;YPL官方声明渠道为官微“YPL运动潮品”。这份官方声明,基本否定了品牌与这家哈尔滨公司的合作关系。
图片来自YPL运动潮品官微
23日上午,辛选公布初步调查结果,提到该事件是由于商标持有人商标转让前后的争议造成,不属于假货。辛选方面表示消费者可联系辛选客服办理全额退款。
辛巴再陷“售假”事件,品牌方再次回应3
辛巴又惹上是非了!
4月18日,辛巴和旗下主播“蛋蛋”在网络直播间,现身带货了一款名为“YPL防晒凉感裤”的产品。有消费者下单后发现YPL品牌官方并无这款产品,质疑辛巴售卖假货。
4月23日,当事双方均数次对此作出回应。
“一夜售假600万元”?
双方各执一词
品牌方:辛选直播间卖的裤子是假货
4月22日,微博“YPL运动潮牌”发布声明称,18日,快手主播“蛋蛋”直播间,上架销售一款名为“YPL防晒凉感裤”产品,经确认,该品未经官方授权,不属于YPL品牌旗下产品。据声明公布数据,相关产品直播间售价63元,已售数量超过10万件,违规销售金额超过600万元。
品牌方表示,将对相关人员和公司进行追责、用法律手段维权。
声明中提及的主播“蛋蛋”为辛选旗下主播。
辛选当晚回应:在对授权方材料做进一步核查
针对此事,同日晚,广州辛选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发文称,该公司已展开核查。
经初步核查,品牌持有方哈尔滨市澳生源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授权链路和相关书面材料。但公司仍在对这些材料做进一步严格核查,以确保品牌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品牌方:没有授权
4月23日凌晨,微博“YPL运动潮牌”再次就此事发布声明,对公司商标转让、部分网络账号发布伪造该司盖章文件等情况作出回应。
声明称,澳大利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6日将相关商标转让给澳大利亚YPL有限公司。此外,针对辛选称获得相关公司授权,该声明还提到,“哈尔滨某公司”所注册的商标为自创的图形标,和售卖的产品差异巨大。而辛选直播销售的两款侵权商品使用的是澳大利亚YPL有限公司持有商标。
刚刚,辛巴方再否认“售假”:不属于假货,将全额退款
23日上午,辛选发布声明表示,针对有关“辛选直播间推广的 YPL 裤子未经官方授权”的媒体质疑,公司已做进一步核查,该事件是由于商标持有人商标转让前后的争议造成,不属于假货。
对于两家公司的商标纷争对辛选集团、辛巴及其他主播造成的损害,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辛选表示,将为所有购买了YPL产品的消费者办理全额退款。
在该声明中,辛选将初步核查结果进行公布,表示YPL商标的原持有人为澳大利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3 日,原商标持有人澳大利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申请将商标转让予澳大利亚 YPL 有限公司后,因双方在转让前后就授权第三方使用商标已经存在争议,因此出现了商标受让方称直播间所推广产品“不属 YPL 品牌旗下产品”的说法。
经征询法律专家,辛选确认原商标持有人与被授权方哈尔滨市澳生源贸易有限公司的授权关系,以及哈尔滨市澳生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辛选的授权关系,均在法律有效期内。
23日下午,指控辛巴售卖假货瑜伽裤的品牌方 @YPL 运动潮品 第三次发表声明,针对广州辛选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辛选官方微博上发布的《声明》进行回应表示,从未与哈尔滨澳生源贸易有限公司有任何业务合作,不存在任何商标授权行为。辛选拿出公司盖章的授权书,属于伪造公章,将追究伪造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批虚拟主播、虚拟偶像开始直播带货,虚拟偶像代言产品出问题谁负责?
对社会新闻比较了解的小伙伴们应该发现了这样一种现象,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除了有真人主播进行带货之外,竟然还有一些虚拟形象的主播,就是虚拟偶像进行代言产品。很多人都知道如果产品出了问题,那么是可以找品牌方进行维权的,那么如果是虚拟偶像进行代言产品出了问题,那么就应该谁负责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我们可以看到随着虚拟主播进行带货的开始,也是接连陷入了一些纠纷,这样类型的新闻也成为了社会大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同时面对法律,众人也非常疑惑,如果这些虚拟的主播进行代言的时候出现了问题,又该如何进行承担责任呢?我们需要看到的是虚拟主播由于不是真人,他在进行代言的时候是不具备法律承担责任的,所以这个责任将由运营方进行承担。这也是法律上比较认可的一种解决方式,因为运营方对于直播带货是有一定的运营成分在的,所以直播带货出了问题,运营方所付责任不容推卸。
当然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一些虚拟主播在进行带货时所要负的责任必须要划分清楚,如果不能划分清楚,一旦产品出了问题,进行维权就会产生系一列的纠纷,这些都是非常不好的结果。由于在直播带货中,利益是比较可观的。近些年来也有很多人都很喜欢直播带货,所以虚拟主播背后的运营方应当遵守法律,依法进行纳税,同时主播也更应该遵守法律,不然一旦违反法律,就需要付出一定的责任代价。
有关部门对于这种情况也是非常重视,因为现代社会的发展经济飞速发展之下,直播带货也是创造利益的一种方式,但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监管,防止滋生一些犯罪,这样才能保证这个行业的健康运行。